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交通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交通建设规划应当与自治州生态州建设规划和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生态交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