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有效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的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