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宣传,传播文明行为典型事例,刊播公益广告。

广告设施经营单位和各类文艺团体应当参与文明行为宣传,营造促进文明行为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