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第八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选举文件、选民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制选民证、选票、代表当选证书和刻制选举委员会印章等,要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