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实施办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实施办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