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保障第七十六条有效公用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