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要求,创立统一的四川政务服务掌上办事总门户,逐步实现民生领域服务事项掌上可办。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