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身份的确认,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