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华侨投资者利用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创办企业的,享受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有关政策。华侨来本省创业、就业,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务、金融、科研、住房、医疗、交通、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或者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