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渔业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