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渔业资源的义务,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