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七条已修改市和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防止疾病的侵害和传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