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八条有效下列合同的格式条款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督处理的职责:(一)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三)住宅装修合同;(四)旅游合同;(五)供水、供电、供气和影视收视合同;(六)邮政、电信合同;(七)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八)其他使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