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