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监理第十四条已修改(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国家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业机械;(二)3.75千瓦以上固定式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目录由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公布。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