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家政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将信息录入家政服务管理平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