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九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六十一条有效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