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