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七条有效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通过召开见面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