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选举委员会必须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或者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