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投票选举结束后,应当在选举日将选区选票汇齐,由总监票人和各投票站的监票人共同监督,当众开箱计票,以选区为单位向选民公布选举结果。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应当由监票人签字存档。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以选区为单位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