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各选区应当根据选民居住、生产和工作情况,设立若干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农村每一个村民小组(自然村)至少应当设立一个投票站,方便选民投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