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人民解放军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选举产生出席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选举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驻地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