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组织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业主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以及使用情况;(四)业主共有财物及其使用、经营与收益情况;(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支出;(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情况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管理事项。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