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产生活所利用的太阳辐射、风、热量、云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