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3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