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公共卫生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相关报告信息。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