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