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