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关主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有关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同级侨务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