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关主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有关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同级侨务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