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通讯、往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和干涉。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