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