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当事人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