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广播电视台(站)播放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播放的广告应当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广播电视台(站)播放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在广播电视节目前后播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