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下列区域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和技术力量,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市、镇规划区;(二)位于地震活动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城市、镇规划区;(三)需要开发利用但现有地震资料无法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海岛、海域等区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