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渔业主管部门建立海域地震信息通报制度。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渔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