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渔业主管部门建立海域地震信息通报制度。

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渔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