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用能单位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