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应急预案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