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管道企业发现管道标志、警示牌毁损或者显示不清晰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