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利用能源作物、餐厨废弃物等生产的生物液体燃料,符合国家标准的,石油销售企业应当将其纳入燃料销售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核定的价格全额收购并及时、足额结算款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