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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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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偏远地区和海岛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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