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生物液体燃料销售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监督石油销售企业按照规定销售生物液体燃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