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