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