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概算、预算。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