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做好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