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