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扶持力度,安排资金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应用试点或者示范工程以及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使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