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扶持力度,安排资金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应用试点或者示范工程以及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使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