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或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不符合要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