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第五十条有效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仓储和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采取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