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城市应当设置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男女厕位比例恰当、指引清晰、标识规范的公共厕所,根据实际配备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农村应当普及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按照人口密度设置数量适当的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
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商场、农贸市场、客运站、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公共场所应当提高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冲厕和洗手用水以及设施完好,保持整洁卫生,鼓励配备卫生用纸和清洁用品。
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单位、公共场所的内部厕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